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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26年1月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市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2026年1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以下简称“选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将于1月6日至8日举行。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确保考生在复习、考试期间有一个安静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促进条例》《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考试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考点周围、居民区附近所有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噪声排放必须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1月5日至1月7日考点周围、居民区附近所有建设工程禁止夜间施工;1月6日至1月8日考点2.5公里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全天禁止建筑施工作业。
二、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禁止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有噪声污染的装修活动;严格控制露天娱乐和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三、严格控制机动车、船舶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禁鸣喇叭的规定,货运船舶必须遵守城市内河的禁航规定。
四、严格管控工业噪声排放。严禁位于学校、居民区附近等敏感区域的工业企业噪声超标排放行为。
五、环境噪声控制时段内,考点周边禁止无人机放飞和其他边界噪声超标的活动,如确有特殊情况或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须事先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六、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噪声污染控制监督管理部门。12345政府阳光热线指挥中心、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552211)、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3096310)、南太湖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2039025)24小时受理投诉举报。
七、生态环境、公安、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旅游、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将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切实加强噪声污染控制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希望各单位和广大市民顾全大局,积极配合遵守以上规定和要求,确保我市选考、学考顺利进行。
考试期间,考点将启用无线电信号屏蔽系统,届时可能会对考点周边居民的通讯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敬请广大市民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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